最高检发布检察公益诉讼
助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典型案例
提升流域治理法治化水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为检察机关办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领域案件提供规范和指引。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云南省曲靖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案例涉及违规超采地下水、红树林湿地破坏、水生态流量违规泄放、船舶污染、养殖污染、黑臭水体污染等问题,所监督问题的违法性、流域性体现较为明显,履职过程与办案成效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特价值,对检察机关办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领域案件具有规范指引作用,有助于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促进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要求。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具有整体性、协同性、复合性。这批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办案,打破固有框架和区域监管壁垒,有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督促协同作用,助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协同治理。同时,检察机关还注重保护自然环境要素,促进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如山西省沁源县检察院针对某煤矿企业违规采集地下水破坏黄河一级支流地下水资源问题,在向水利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未落实的情况下,依法提起诉讼,促使水利部门督促涉案企业补缴水资源税44万余元,投资300余万元安装节水设备实现节水增效。此外,这批典型案例还体现了协同治理行业性污染问题,提升流域水污染防治水平;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助推流域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等特点。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美丽中国建设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助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持续加大最高检、省级检察院自办案件力度,重点助力解决需上下游联动、岸上岸下有效衔接的流域综合治理突出问题;持续做深做实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等重点领域案件办理,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导向,注重办案方式方法,统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
关于印发《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江河湖库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聚焦流域水、土壤、矿产、生物等自然环境要素保护,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防治,以及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问题治理等,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公益诉讼办案工作走深走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云南省曲靖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7件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29日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典型案例
1.云南省曲靖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四川省遂宁市检察机关督促治理跨界小流域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3.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东江源头水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4.湖北省宜昌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船舶修造、拆解行业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5.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6.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树林湿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7.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诉某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破坏流域水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云南省曲靖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
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以事立案 水污染 一体化办案 综合治理
【要旨】
针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中存在的监管部门多、层级不一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采取一体化办案模式,分层监督、整体推进,促进部门联动、区域协同,实现流域综合治理。
【基本案情】
南盘江系珠江上游,流经云南省曲靖市境内7个县市区,全长246公里,在罗平县汇入万峰湖。近年来,曲靖市中心城区每日产生污水约30万m³。由于城区截污治污体系不完善,加之流域水资源严重短缺,河道内源污染严重等原因,导致局部河段季节性黑臭、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淤堵、渗漏、溢流严重。2021年,该流域中心城区段水质为劣V类,直接影响下游水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1月,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曲靖市检察院”)经勘察现场、查阅资料、走访调查后发现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受损的案件线索。由于南盘江在曲靖流域面积广、干支流众多,涉及行政监管部门多、层级不一,曲靖市检察院决定“以事立案”,采取市检察院牵头、各基层检察院同步跟进的“上下一体、跨区域协作”专案模式,抽调市、县(区)检察院20余名干警组成8个办案组,整体推进涉案问题治理。2022年3月起,相关县(区)检察院针对初步查明的问题陆续依法立案。
办案组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南盘江专案。
专案办理过程中,各办案组利用无人机核查发现水质污染点位12处,制作图片、视频证据材料200余份;委托专业机构监测水质45个点位、土壤30份样品,出具检测报告28份;同时组织勘验现场。经以上工作,查明南盘江流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问题:一是污水直排。如三宝温泉片区多家企业生产生活废水违规直排南盘江;陆良县大莫古镇太平工业园区管道破损污水直排南盘江等。二是河道养护不到位。如陆良县小百户镇河段存在私挖滥采;经开区上西山水库行洪道、白石江南河交汇上游行洪道等存在种植农作物情形;沾益区海河盘江段、农场河等河道淤塞;多处河道存有大量漂浮物、弃置大量建筑垃圾,且存在畜禽养殖污水直排情况。三是污水处理设施不足或未完全投入使用。如曲靖经开区唯一的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能力小于日污水排放量且未满负荷运行;沾益区花山镇松林社区污水处理厂未投入使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负有对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监督管理职责,但是未依法全面履职,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由于南盘江流域流经区域广、案涉违法行为不一、监管部门职责交织,曲靖市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圆桌会议、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监督。截至2023年6月,分别向属地人民政府、主管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8件,磋商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推动市县乡三级政府和20个职能部门联动执法、系统整治。针对污水直排问题,促成行政机关依法排查整治排污口384处,改造铺设排污管网,防止污水直排南盘江干径流;针对河道养护问题,促成行政机关常态化开展河道养护巡查,清淤11万m³打捞漂浮物及各类垃圾3050吨;针对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促成3处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及扩容建设,增加日处理能力近10万m³。曲靖市检察机关还对云南某公司污染环境等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7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40余万元。
在专案推动下,全市积极开展南盘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目前南盘江流域水质优良率达92%,万峰湖入口三江口水质由原来的Ⅱ类变为Ⅰ类。2023年4月,曲靖市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各方代表充分肯定了南盘江专案的整改效果。
【典型意义】
跨区域河流水污染治理因水域面积广、干支流多。检察机关坚持系统观念,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从流域系统性出发,采取一体化办案模式,综合运用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监督方式,推动流域跨区域部门协同、全流域联动履职,有效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系统治理。
四川省遂宁市检察机关督促治理
跨界小流域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水污染 小流域治理 一体化办案
【要旨】
针对跨界小流域水体严重污染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统筹属地检察机关分别向负有监管职责的上下游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推动流域污染协同共治。
【基本案情】
小流域是指二、三级支流以下以分水岭和下游河道出口断面为界、集水面积在50km²以下的相对独立和封闭的自然汇水区域,其水环境质量对大流域生态系统具有重要影响。同心河是嘉陵江三级支流的小流域,发源于四川省射洪市,流经四川省大英县后注入嘉陵江二级支流郪江,2021年11月下旬,同心河流域出现大面积水体污染,总磷等多项水检测指标严重超标,其中同心河射洪、大英交界断面为V类水质。
【调查和督促履职】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英县检察院)接到县人大代表反映同心河水质污染线索后,经研判认为受污染流域涉及射洪、大英两地,遂上报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遂宁市检察院)。遂宁市检察院启动跨区划一体化办案机制,抽调市县两级院办案骨干成立办案组,射洪市检察院、大英县检察院分别于2022年2月17日、3月2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办案人员到同心河开展水体快速检测。
办案组通过现场勘验、收集书证、走访附近居民等方式查明:同心河上下游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水葫芦和浮萍泛滥未及时清理、3家养殖户违法网箱养鱼、多处农业农药化肥残留冲刷入河、岸线违法堆放固废等违法情形。上述情形导致同心河水体化学需氧量、总磷、高锰酸盐等指数严重超标,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地表水Ⅲ类标准,污染区域面积达9.52余万平方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市太乙镇人民政府、大英县隆盛镇人民政府负有对水环境质量及岸线污染防治进行监管的职责,但未全面履职。2022年4月19日,射洪市检察院向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太乙镇人民政府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对同心河上游水环境开展治理,对岸线固废污染、水产家禽养殖污染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2022年4月29日,大英县检察院向隆盛镇人民政府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市太乙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理同心河流域各类污染物12.5吨,增设岸线监测点12个,拆除违规排污口7处,维修改造污水管网18处,联合开展养殖技术改良升级。大英县隆盛镇人民政府新建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并纳入农村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现已投入使用。市县两级检察院、河长办等开展跟进监督,确认案涉违法情形得到有效整改,同心河水质经检测已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
为解决全市小流域交织带来的污染源发现难、处置不及时等难题,遂宁市检察机关与同级河长办推动建立了“塘长+库长+巡护员”网格化治理小流域模式。截至2023年8月,56名村组干部及群众加入“塘长+库长+巡护员”队伍,对全市小流域堰塘库渠水环境开展巡护,发现并移送处置小流域污染源143处。
【典型意义】
小河清方能大河净。小流域是大流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小流域水环境问题会影响大流域的生态功能。检察机关针对跨界小流域治理难题,通过一体化办案督促小流域上下游行政机关同步治理,并建立“塘长+库长+巡护员”小流域网格化治理新模式,将污染源有效控制在初始状态并及时处置,全市小流域水系更加通畅洁净,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
东江源头水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养殖污染 水生态 检察建议+调研报告
【要旨】
针对江河源头养殖污染影响下游河段水质及流域水生态系统的问题,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开展整治,运用“河长+检察长”“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方式,促进流域水生态环境系统保护。
【基本案情】
东江是珠江流域三大水系之一,是香港和广东部分城市的主要供水水源。东江源头的贝岭水在安远县境内称为镇江河。近年来,由于生猪养殖,不规范的农业生产活动导致镇江流域水质富营养化,造成水葫芦大面积爆发,严重破坏水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栖息环境。经抽样检测,该县出境断面水体中总磷含量0.11mg/L,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总磷含量评价标准。
【调查和督促履职】
安远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前往安远县镇江河黎屋组河段采集水体样本。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安远县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发现,镇江河黎屋组、社山村等河段水葫芦大面积滋生,绵延安远境内水面超7公里并顺河而下,镇江河下游地区普遍存在水葫芦滋生问题。2023年3月27日,安远县检察院决定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实地走访、调取资料、无人机航拍等方式调查发现,沿河乡镇养殖污水直排是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其中位于东江源国家湿地公园的三百山镇禁养区存在养殖生猪、污水直排等问题。
安远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针对三百山镇多家养殖场在禁养区违规养殖造成镇江河水污染问题,县生态环境局未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县农业农村局未严格履行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及监管职责;三百山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2023年4月3日,安远县检察院依法分别向上述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三百山镇辖区生猪养殖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加强联动协作,整治河段水体富营养化问题。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召开专题调度会并联合开展全县生猪养殖整治专项行动。经整治,三百山镇禁养区的生猪已全部被清理转运;东江源头各乡镇关停97家“小散污”养殖场,推动248家养殖场完善配套环保设施,并严格施行环保设施匹配标准,禁止超过环保设施承载力超规模养殖,严禁向河流排入不达标的养殖污水;制定水葫芦长效管控工作方案,拨款420万元用于专项清理整治,集中打捞水葫芦1.8万吨。2023年6月,安远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调研,专题视察镇江河水生态环境。实时监测报告显示,镇江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标准,水体中总磷含量明显下降,水体富营养化问题得到改善。
为巩固整改成效,安远县检察院开展养殖污染“回头看”,实地走访全县各乡镇养殖场,发现普遍存在环保设施建设不完善、运行不规范问题,经调研后形成《关于全县生猪养殖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送县政府,推动全县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持续、规范开展。
【典型意义】
流域源头养殖排污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易导致流域水质破坏、水生生物的稳定性和多样性降低,进而影响饮用水安全、水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水体生态系统平衡。检察机关聚焦东江源头下游河段水体富营养化致使水葫芦滋生蔓延,危及饮用水安全问题,追根溯源查明上游造成水质污染的原因。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养殖污染整治和水葫芦专项清理,推动对东江水系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保护,保障粤港澳大湾区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