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最高法发布10件涉毒典型案例(二)

在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去年以来禁毒工作基本情况,介绍惩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举措成效,并发布10件相关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李睿懿、刑五庭副庭长欧阳南平、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及相关次生犯罪,释放了涉“毒”必严、涉“瘾”必惩、涉“未”必重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李睿懿介绍了典型案例的主要特点:

一是彰显严惩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的一贯立场。罪犯白某日组成犯罪团伙,诱骗并逼迫未成年人等走私大量海洛因入境贩卖,罪行极其严重;罪犯李某红在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纠集他人跨省贩运甲基苯丙胺,罪行极其严重,上述两名罪犯均被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

二是彰显严惩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及次生犯罪的鲜明态度。在审理陈某案、王某案中,将多次走私、贩卖麻精药品的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涉案被告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对利用麻精药品迷奸妇女的王某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聂某文因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导致意识模糊,驾车发生多起交通事故,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刑。此次发布了5件涉有医疗用途麻精药品案例,占比为历年最高,旨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安全用药意识,自觉抵制各类成瘾性物质滥用,警惕和防范麻精药品被用于违法犯罪的风险。陈某豪案也提示在境外留学、务工、旅游的人员,正确认知毒品危害,严格遵守我国法律,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毒。

三是彰显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定决心。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人民法院全面加强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白某日、黄某彬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张某东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并容留未成年人吸毒,于某涛、贾某文向多名未成年人出售“笑气”,对涉案被告人均依法从重处罚。


案例四

陈某明非法提供麻醉药品案

——医务人员向滥用成瘾人员非法提供麻醉药品,被依法惩处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明,男,1976年7月8日出生,医务人员。

被告人陈某明系江苏省东海县某医院急诊科医生,具有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的资格。2020年8月至2021年11月,何某某因肾结石疼痛在多家医院治疗,其间陈某明多次为何某某开具盐酸吗啡注射液。后何某某因多次注射盐酸吗啡注射液等镇痛药物而对吗啡成瘾,于2021年11月1日至12月11日到外地某医院戒毒。2022年3月26日,陈某明在明知何某某注射吗啡已成瘾,且冒用他人身份就诊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规定,继续给何某某开具盐酸吗啡注射液。截至2023年2月11日,陈某明通过给何某某开具处方,非法提供盐酸吗啡注射液共计200余支(每支10mg/ml)。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明作为依法从事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明知何某某注射吗啡已成瘾,仍向何某某多次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陈某明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明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案审结后,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陈某明工作单位发送司法建议,针对麻精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临床使用规范、患者身份核实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接收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着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提供、滥用麻精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典型意义

吗啡是我国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在医疗活动中可以用于缓解疼痛,但长期使用极易成瘾并产生心理和生理依赖,一旦流入非法市场,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本案是一起医务人员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陈某明作为具有开具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在明知何某某注射吗啡已成瘾且冒用他人身份就诊的情况下,仍给何某某大量开具处方,非法提供盐酸吗啡注射液,以满足何某某瘾癖,其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更突破了法律底线,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应依法惩处。

在对涉麻精药品犯罪从严惩处的同时,也应加强源头治理。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坚持以案促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麻精药品在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向有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促进堵漏建制,防范风险隐患,取得良好效果。

 

案例五

陈某走私、贩卖毒品案

——多次走私咖啡因入境并利用网络大肆贩卖,情节严重,被依法惩处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男,1981年11月7日出生,无业。

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陈某在明知咖啡因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从境外某网站购买咖啡因胶囊208瓶,通过国际物流公司伪报保健品名目清关发回国内,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其经营的“大脑风暴”网店,将所购咖啡因胶囊加价贩卖给内蒙古、福建等地的买家约180余瓶,从中获利人民币18 628.2元。2022年2月22日,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并查扣咖啡因胶囊27瓶。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咖啡因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为牟利多次从境外购买、寄递咖啡因胶囊,并利用网络媒介贩卖给多人,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陈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典型意义

咖啡因是一种生物碱,是咖啡、茶、可乐等常见饮品中的主要成分,也是被普遍使用的精神药品,具有毒品、药品和食品三重属性。适量摄入咖啡因能起到缓解疲劳、兴奋神经的作用,其在临床上也用于治疗某些疾病,但其具有成瘾性,大剂量或长期服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故我国将咖啡因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如将其作为毒品滥用物质而加以走私、贩卖,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本案是一起走私并通过网络贩卖咖啡因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陈某明知咖啡因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然从境外大量走私咖啡因胶囊,在网络上向不特定人员售卖,情节严重,应予惩处。本案提醒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要对咖啡因成瘾性提高警惕,正确区分咖啡因食品、药品、毒品的属性,防止滥用并对身体造成损害。

 

案例六

张某东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被依法严惩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东,男,2004年6月25日出生,无业。2023年1月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三日;同年7月4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同月被责令社区戒毒三年。

2023年7月1日凌晨,被告人张某东在吉林省松原市某中学附近,以每板1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林某某(男,17岁,在校学生)复方曲马多2板共计24粒。同月4日凌晨和中午,张某东在松原市其家中和租房内,两次容留未成年人赵某某(女,15岁,在校学生)吸食曲马多。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东明知复方曲马多片已被国家规定为管制的精神药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张某东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张某东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应依法从重处罚。对张某东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张某东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三、典型意义

曲马多复方制剂的主要成分为盐酸曲马多,这是一种中枢性镇痛药,滥用可导致成瘾。根据2023年4月14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曲马多复方制剂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该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该举措旨在有效控制曲马多复方制剂从医疗渠道非法流入市场,促进安全规范使用。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成熟,吸食麻精药品会对其身体器官造成严重损害,且更易形成心理依赖,严重影响其健康成长。本案是一起向未成年人贩卖并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曲马多复方制剂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张某东明知复方曲马多片已被国家规定为管制精神药品而仍向未成年人贩卖,还容留未成年人吸食,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根据张某东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依法定罪处刑,传递了对于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犯罪从严惩处的裁判导向,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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