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典型案例(下)

案例6 马某某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线下走访查找财产线索,促成多案快速执结

 案例7 某建工公司与某混凝土公司执行异议案

——及时解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顺利兑付

 案例8 赵某等11人与王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充分运用强制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案例9 李某某等10余人与王某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

——法检联动助农民工讨回工资

 案例10 某人造板公司涉劳动争议系列执行案

——促成案外人注资收购,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案例6  马某某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线下走访查找财产线索,促成多案快速执结

 【执行要旨】

 执行法院通过到被执行人工地和住所地走访调查,查找到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未结工程款,协调执行到位工程款,发放农民工工资,案件在9天内全部执行完毕。

 【基本案情】

 马某某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律文书确定该公司向马某某支付工资款7500元。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义马法院)立案执行,义马法院立案庭发现本案与其他新收9起案件被执行人相同,为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随即根据“立执互联反馈”机制要求,告知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立即组织研判,启动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应急预案,开通“绿色通道”,与立案庭协商将10起案件合并执行,由快执团队办理。经过网络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院积极到被执行人工地和住所地走访调查,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在义马市某局有未结工程款,立即到义马市某局与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经与被执行人达成一致,工程款直接支付到法院账户。义马法院通过9天时间,将10件案件全部执行到位,及时将案款全部发放。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主动作为,立案部门和执行部门配合,准确甄别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辟绿色通道。办理过程中,线上查控与线下走访同时发力,快速查找财产线索。执行法院与政府机关联动,将工程款直接支付到法院,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案例7 某建工公司与某混凝土公司执行异议案

——及时解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顺利兑

 【执行要旨】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执行法院通过审查相关证据,及时解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冻结,保障农民工工资顺利支付。

 【基本案情】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青法院)在办理某建工公司与某混凝土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该混凝土公司的保全申请,在账户性质不具有外观明确性的情况下,冻结该建工公司在某银行的账户。该建工公司向高青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提交了该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银行三方签订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某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农民工工资专户证明,请求解除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高青法院经审查查明,冻结的上述账户确系该建工公司专门用于发放某幼儿园及地下车库项目农民工工资的专用账户,且该案不是为支付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的纠纷,高青法院及时裁定解除对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冻结。

 【典型意义】

 执行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审慎核查被冻结账户是否属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冻结或者划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8  赵某等11人与王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充分运用强制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执行要旨】

 本案因被执行人长期无法联系而未能执结,执行法院多方查找被执行人,通过强制措施与释法明理相结合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部实现。

 【基本案情】

 王某承包小型建筑工程,雇佣同村的张某、赵某、关某等11位农民工从事力工、瓦工等工作,工程结束后,欠付11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合计8万余元,张某等人将其诉至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给付义务,张某等人向昌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逃避与法院进行沟通。

 昌邑法院对王某进行拘传,进行释法说理,制作拘留决定书。王某在强制手段的震慑下,将农民工工资款及案件执行费合计8万余元交至法院。11名申请执行人中有1人因病无法到昌邑法院领取执行款,在向其他10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后,昌邑法院及时赶赴其家中,将执行款发放到位,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立足司法职能,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综合利用各项执行措施手段,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例9 李某某等10余人与王某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

——法检联动助农民工讨回工资

 【执行要旨】

 执行法院在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过程中,主动接受检察院法律监督,强化法检协同配合,在现有个案交流的基础上,形成常态化联动机制,共同发力,系统化推进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质效提升。

 【基本案情】

 甘肃省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新区法院)在执行王某支付10余名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过程中,因该案涉及申请人较多,且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困境。为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兰州新区法院与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司法联动,对王某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梳理,在多次联系王某未果的情况下,法检联动商讨并制定了有效工作方案。经过多方努力,联系到了王某的父亲,向其耐心释法说理,阐明王某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王某父亲教育王某认识到不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违法性,让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与当地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共同商讨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协作工作制度及法、检协作平台,形成司法合力,强化工作联动,推动案件执行。

 

案例10 某人造板公司涉劳动争议系列执行案

——促成案外人注资收购,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执行要旨】

 被执行人具备恢复经营的基础性条件,执行法院通过积极促成有意向的经营主体注资收购,并协调其他债权人同意解除被执行公司重要设备的查封,在清偿工资债务的同时,推动被执行人顺利复工复产。

 【基本案情】

 某人造板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欠债高达1.2亿元。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已被多案冻结、查封,导致工人工资无法正常支付。该公司工人申请劳动仲裁裁决,某人造板公司未履行义务,工人向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共31件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额87万余元。开平法院经查,某人造板公司资产因其他纠纷被查封,且该公司所欠债务数额大,已资不抵债。开平法院根据另案债权人申请移送破产。期间,有意向的经营主体提交收购该公司的方案。开平法院认为,某人造板公司在该领域占有一定市场份额,具备恢复经营的基础性条件,通过收购不但能解决被拖欠的工人工资及稳定就业问题,也能够让该公司得到有效救治,恢复市场经营能力。开平法院最终决定同意收购方案,买受人预先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87万余元工人工资得到全额兑现。与此同时,加强与其他债权人的沟通协商,解除该公司重要设备的查封,推动该公司顺利复工复产。

 【典型意义】

 一些有良好经营基础的企业陷入发展困境,进而无法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无法清偿对外债务,面临退出市场的风险,如何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成为破解诸多难题的关键。本案中人民法院灵活运用执行手段,通过收购方式,既解决被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又运用市场手段救治困境企业,统筹解决了困境企业发展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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