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学区房”没了,起诉开发商赔偿确被驳回?

发布日期:
20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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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了自己的孩子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学区房一房难求,而且价格也水涨船高,很多夫妇就为了孩子能享受好的教育资源,在开发商的宣传下买了学区房,然而却开发商承诺的学区房难落实,当事人是否可以主张赔偿?本文北京房产律师选取了一起购房纠纷案,对此进行解读。


北京房产律师解读:购买学区房最终未入重点划片,不构成虚假宣传,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购买“学区房”楼盘

陈某夫妇都出生在偏远的农村,两个人通过努力学习最终考上了大学。两人婚后生育一子,孩子出生以后,陈某夫妇也深感到教育对孩子的重要性,希望孩子能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因此买优质学区房成为了两人买房的唯一标准。但出去看楼盘先要考察周边的学校,在这期间听朋友说某某地新开了一个楼盘项目,这个项目属于重点小学的划片范围。陈某夫妇到楼盘了解后便购买了宣传能上重点小学的“学区房”。


起诉开发商赔偿损失

然而等到房子交房后,陈某夫妇却听说学校划片有调整,落实后得知购买的房产竟然不在重点小学的学区范围内,于是,陈某夫妇便找到开发商理论。开发商称就这个项目上学问题确实和学校谈过,合作意向非常积极基本已经明确,因此当时在楼盘的宣传上作了推介。但是最终是否能上学要根据教育部门划片为准,造成现在的局面也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就房子而言我们也是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定价,没有因为属于学区房而虚高价格。陈某夫妇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楼房存在虚假宣传,一气之下将开发商告到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

法官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被告就该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发布的广告及宣传资料均属于要约邀请,其内容与预售合同、附件、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预售合同、附件、本补充协议为准。对于原告儿子是否能上重点小学,合同中双方未就该小区业主子女的就读学校进行约定,被告并未作出承诺和保证。且关于重点学区房的内容也没有列入到合同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子不能去重点小学就读造成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非合同承诺无法律效力

北京房产律师常亮提醒大家,开发商做出的承诺在法律上讲为要约邀请,即开发商做出的承诺,如果写到合同里即生效,如果没有写进合同,即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对于这一问题想要维权是很难的。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当事人情况是算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要根据开发商的广告描述,房屋的价格,广告对价格是否有重大影响等一系列情况来综合判断。而对于这一问题的举证往往非常困难。


警惕开发商宣传误导

在购房时,许多购房者都被售楼人员所介绍的小区配套设施所吸引。然而随着区域规划的调整,一些学区房、地铁、商场等的划片都有可能发生变迁,导致买房人的买房目的落空。因此提醒大家,买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自己主动的通过有效渠道去落实信息是否属实,根据购房的实际需求来做决定,而不要被开发商虚假宣传所误导。

生活中,大家如果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以向北京房产律师咨询,分析具体个案中的法律关系,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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