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财产分割遵循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篇。以下是一些基本原则和要点:
1.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通常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2.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后通过继承或赠与且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分割范围。
3.赠与财产: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但财产未转移,赠与人可在离婚时撤销赠与,这部分财产不予分割。
4.父母出资购房:结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5.双方父母共同购买的房产:不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6.债务处理: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已归各自所有,则需双方协议清偿方式,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7.经济补偿: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8.生活困难帮助: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得到适当帮助,具体方式由双方协议或由法院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深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还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的性质、来源、双方的实际需要及贡献度等。如果有特殊情况或争议,建议咨询律师以获取详细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