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侣双方在选择离婚后,往往需要进行财产的分割,尤其是当其中一方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就必须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诉。深圳作为一所年轻的城市,很多年轻人在结婚后,如发现生活习惯不同,生活理念不同的话,就可能选择果断离婚,致使深圳这所城市的离婚率也变得越来越高。那么,深圳离婚财产分割要注意哪些事项?
深圳离婚财产分割的前提: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深圳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双方共有财富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当事人发现之日为起始计算之日。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时,诉讼时效期会中止或中断。
(1)在诉讼时效期间末尾的6个月内,由于下面这些问题,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将中止(暂停)诉讼时效:
一是不可控因素;二是指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的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的情况;三是指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余的人控制住了,四是指其他原因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五是指继承开始后还没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当以上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满6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指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的请求;二指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了;三指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指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余情况。
而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法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99条、第303条、第1066条等,有需求的朋友,一定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