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和段动态 | 我所孟荻主任受邀主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更新中房屋征收相关问题研讨会

发布日期: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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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解决项目推动过程中遇到的征收难点问题,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创新委员会、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于2022年8月8日联合召开棚户区改造及城市更新中房屋征收相关问题研讨会,邀请业内专家出席活动并作对话交流。我所主任孟荻律师受邀担任本次研讨会的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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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邀请了福田区律工委主任黄远兵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深圳市人大代表张弢律师,深圳律协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杨林律师,深圳市政协委员曹叠云律师,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拆迁谈判专家钟刚强律师,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行业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思斯律师及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共同探讨,针对棚户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的确定,以及在征收过程中,是否可采取先予执行的程序等话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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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各抒己见,内容涵盖了城市更新及棚户区改造相关立法的背景及目的,征收行为适用的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程序的触发条件,程序等多个方面。

一、针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确定事宜。目前,城市改造的三驾马车分别为棚户区改造、土地整备和城市更新。这三类改造方式所涉及的征收事宜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均为《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征补办法”)。但是,在《征补办法》第十条中明确规定,经批准生效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城市更新项目的房屋征收范围,经批准的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土地整备项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唯独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未做明确的规定。针对该法律规定的空白,现场主要意见分为两类,一类认为可以以列入棚改年度计划时的项目范围作为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依据。列入棚改计划的项目范围已经基本能够涵盖项目的范围,如果依据该范围作为征收范围,可减少时间成本,加快项目进程;一类则认为因为列入棚改计划时的项目范围与最终棚改的范围可能存在差异,为了保障征收范围内居民的私权,应当基本参照城市更新项目要求的专规作为征收范围确定依据。

二、针对是否可启动先予执行程序事宜。不论是棚改项目还是更新项目都是先启动签约、搬迁,达不成一致意见后方启动征收。但自启动征收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三年左右的时间,在更新项目中需要的时间将会更长,这将直接导致临时安置费激增及回迁时间延后,先予执行程序可一定程度上缩减征收的时间,降低成本。但是,先予执行程序是否可在棚改项目及更新项目中落地,现场也有不同意见:

有的专家认为,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慎用先予执行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在审理存在房地产权属争议、征地拆迁补偿纠纷问题的案件中,原则上不得采取先予执行程序,政府控制工程进度的公益工程施工除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先予执行具备落地的条件。尤其是在棚改区改造项目中,该类项目本身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依据相关规定,申请先予执行补偿程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但有的专家则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律仅规定执行程序可参考《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未规定“先予执行”可参考《民事诉讼法》,故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先予执行”不具备参考《民事诉讼法》的条件,相关项目征收活动中不应适用“先予执行”程序。

经过各位专家的分享,与会者对城市更新及棚户改造中的房屋征收的相关问题的难点及成因,从理论层面,制度层面,行政管理层面,司法审判层面都有了更加系统全面的认识,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学术成果收获满满,必将助力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更新项目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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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业务中心法律服务项目:

1. 提供城市更新政策、实务培训及法律咨询、项目尽职调查、确定项目改造模式、制定项目合作方案、协助项目交易谈判;

2. 提供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全程法律服务;

3. 协助成立项目公司,股权设置,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4. 协助草拟、审核合作协议等文件,审核意愿征集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

5. 协助制定确权方案,审核被搬迁房屋的确权资料,制定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及配套文件、签约工作指引等,解答拆迁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协助拆迁谈判;

6. 审核实施主体报文资料,协助实施主体签订监管协议;

7. 协助清租,参与清租谈判、调解,起草与清租相关的法律文书;协助产权注销,为产权注销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咨询解答,完成产权注销;

8. 为项目的用地审批提供法律服务,协助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9. 协助制定选房方案、选房操作指引,起草、审核选房确认书、选房协议,选房现场法律支持;

10. 代理房屋权属纠纷、合作建房纠纷、析产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城市更新项目中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

11. 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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