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10万元!老人起诉篮球少年,法院判决免责!

发布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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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篮球场打球撞倒老年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何把握运动过程中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通过娄明亮律师团队代理被告方并胜诉的真实案例,带你深度理解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

20209月份,深圳市龙岗区某小区篮球场内,小庄、小詹等十人正在进行一场自发组织的篮球比赛。65岁的老年人袁某无视正在进行的篮球比赛,径自进入篮球场。跑动回防的小庄,后背不慎碰袁某,将其撞倒在地,袁某大腿受伤。袁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加门诊治疗,共计支付医疗费10万余元。经司法鉴定,其伤情不构成伤残。后袁某认为小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索要医疗费无果后将小庄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小庄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依据现行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本案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进行侵权责任的确定。

过错责任原则也称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即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换言之,法律未就归责原则作出明确规定的原则上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两层含义:

一、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能承担侵权责任;

二、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


结合本案:

(1)原告明知篮球运动具有对抗性而擅自进入篮球场内,无视风险,存在明显的过错。

(2)被告小庄在篮球比赛中跑动、跳跃等动作均是篮球中的常规动作,没有违规,不存在过错。

(3)篮球运动作为典型的群体性、对抗性体育运动,在剧烈运动中注意力高度集中在篮球场上,对擅自出现在球场的人员无法预判,更无暇对背后人员进行观察,故不宜赋予运动员过高的注意义务。由此被告小庄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原告任何赔偿责任。

  在娄明亮律师团队的帮助下,篮球少年成功的规避了10万余元的赔偿责任。表明法治社会保护合法正当的行为,对于因行为“越界”而致自损的行为。法律不会“谁受伤谁有理 ”。也提醒广大朋友,在进行体育锻炼的时候应当注意风险,对抗性强的剧烈运动项目,更要审慎判断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否则“害人害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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